2024年12月30日,记者从北海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参保缴费范围、缴费标准、待遇给付等关键要素。这标志着我市初步建成长护险“1+n”政策体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助的社会保险制度,被视为社保“第六险”。根据《意见》,我市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开展职工长护险参保征缴工作并执行职工长护险制度;2025年9月1日起开展居民长护险参保征缴工作,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长护险制度。长护险将覆盖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群(不含18岁以下未成年人),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纳入参保范围。
《意见》指出,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在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并按时足额缴纳长护险的前提下,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意见》明确,长护险对参保人员实行终身缴费制,长护险的筹资方式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和医保基金挂钩等,鼓励社会捐助。其中,职工和居民的长护险待遇根据失能等级及护理方式不同,其支付限额标准也有所不同,职工待遇标准为每月限额1000元至1400元,居民待遇标准为每月限额500元至800元。
下一步,我市将紧跟国家医保局的步伐,持续高位推进长护险制度各项工作,努力打造具有北海特色的“北海长护”模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优质、全面的长期护理保障服务。
全媒体记者: 杨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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