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女子自愿作为他人“连带共同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结果双双未履行还款义务,目前两人均被法院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记者从银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2年1月4日,赖某福因经营需要,与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海国民银行”)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借款70000元,双方还约定了还款方式、借款利率等相关事项。同时,蔡某利作为共同还款人,向银海国民银行出具一份《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自愿作为“连带共同债务人”,对赖某福的债务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
合同签订当天,银海国民银行向赖某福发放了贷款70000元。之后,赖某福仅偿还了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等共33441.1元,便未再履行还款义务。银海国民银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该事诉至银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赖某福、蔡某利偿还银海国民银行借款本金42652.71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判决书生效后,赖某福、蔡某利仍不履行还款义务,银海国民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赖某福、蔡某利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两人均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定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同时,法院还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及其他方式对两人名下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目前,法院已依法将赖某福、蔡某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全媒体记者: 方晓淦
通讯员: 徐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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