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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北海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为全区首个针对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事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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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北海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据了解,这是全区首个专门针对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据悉,《办法》明确了民营企业投诉受理范围、受理方式和途径、投诉办理主体及时限、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市工商联设立北海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负责全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具体事务。

《办法》规定,民营企业可就行使公权力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情形向投诉中心投诉:在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乱检查等加重民营企业负担的;在执行涉及民营企业有关政策时存在打折扣、不兑现、不落实或设置不合理条件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投诉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告知投诉方;民营企业投诉事项承办单位针对不同投诉情况分别在3、10、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把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中心和企业。

市工商联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规范化水平。市工商联将以此为契机,利用好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这一重要平台,不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同相关部门携手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共同推动北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罗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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