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健康监护资料只能用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应该遵循医学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原则,防止资料的滥用和扩散;(2)劳动者有权了解自己的健康资料,并有权得到资料的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和解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信息;(4)在应用健康监护资料评价劳动者对某一特定作业或某类型工作是否适合时,应首先建议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和加强个体防护,在此前提下才能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该工作。同时劳动者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都在随时发生变化,所以判定是否适合不应该只是一次性的。
下期预告:《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具备哪些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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