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海市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从工作机制、检查督查、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审计整改工作,通过落实整改责任、提升审计成效,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
《细则》强化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构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督促管理、被审计单位具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细则》压实相关单位及部门的整改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负督促管理责任,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执行和移送处理的整改事项的处理反馈要求。并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检查督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并对审计整改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及整改认定标准等进行了规定。
《细则》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要求。通过实行“三清单”方式,即“整改问题清单”“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结果清单”,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和难度进行梳理分类,明确整改要求、整改单位和整改时限,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和规范审计整改工作。
《细则》构建审计整改检查督查合力。统筹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力量,构建审计整改合力,一体推动审计揭示问题得到切实有效整改。
《细则》加强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及责任追究。明确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考核机制,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明确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并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应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进行了规定。(秦宇静)